不久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刘永好将在今年的两届会议上提出六项建议。提案之一是“关于促进政府公共数据的公开应用和加速智慧城市的建设的提案”。在该建议中,刘永浩建议尽快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并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同时,刘永浩认为,政府公共数据中存在大量敏感数据。一旦泄漏,将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数据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建议在开放政府公共数据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申请对象访问机制,仅向符合数据安全要求的个人和组织开放数据,严格跟踪数据的申请过程,严惩违规行为。关于促进政府公共数据公开应用和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和移动应用程序的发展和普及,数据的收集,共享,开发和应用已成为新智能时代的主要特征。国内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但目前的主要发展领域仍然仅限于互联网和企业应用,政府公共数据的应用明显滞后。这部分数据的开放程度,开放范围和边界以及安全管理和控制策略尚未完全清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公共数据的孤岛状态。另一方面,我国正在大力部署智慧城市建设。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大数据信息系统是关键,而我国80%以上的信息数据资源都由各级政府部门掌握。如果无法充分利用这部分数据,即使我们构建更多的应用程序系统并进行投资,无论它有多大,它都无法完全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公共数据的公开应用已经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此,我建议:1.立法是开放政府公共数据的关键。政府公共数据的开放性涉及诸如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保护之类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改进立法以促进政府公共数据的开放性并实现工业化应用。首先,在立法原则上,在维护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政府公共数据的开放性应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工业应用的原则。 。其次,在需要规范的范围上,考虑到政府公共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将贯穿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的建设,发展,运行和治理的全过程,因此建议立法。多维和多角度的全面覆盖考虑因素,以充分规范政府公共信息存储,共享,保护,开放和应用的全过程。第三,国务院在立法上制定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管理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政府信息共享,但并未规定开放和应用政府公共数据。尽管诸如成都和南昌之类的某些地方政府已经对“政府公共数据的开放”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但是立法水平很低并且仅限于各个城市,但是其开放性和实际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政府公共信息的开放涉及各级人民政府的多个政府部门,因此建议提高立法水平,为政府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应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 2.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首先,建议尽快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明确地方政府之间数据共享的技术接口路径。整合vari的政府公共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