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延煌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亚马逊不再被判处有期徒刑。使用“ AWS”标识。并赔偿原告北京延煌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646万。自2016年8月以来,Sinnet和Amazon.com一直合作开发相关服务,并长期和大规模地使用包含“ AWS”字样的商业徽标。在这项服务上。因此,相关公众可能会参考延煌盈东提供的相关服务。商品或服务与Sinnet和Amazon.com相关联,并且错误地认为,延煌英东是另一个相应服务品牌的代理商,或使用“ AWS”以坚持他人的善意为目的的商标。判决书指出,“ AWS” Amazon Connect Technology Services(Beijing)Co.,Ltd.和Beijing Sinnet Technology Co.,Ltd.使用的徽标,无论涉嫌侵权涉及服务项目的服务目的,内容,方法和对象,还是其销售渠道涉及的销售目标与烟皇盈东公司的注册商标密切相关。有关公众普遍认为,他们之间有特定的联系,很可能引起混乱。因此,本案所涉及的烟皇盈东公司注册商标构成类似服务或类似产品。被告北京正网科技有限公司和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应共同赔偿原告北京延煌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6463,000元,并赔偿原告北京燕皇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6463,000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本案的诉讼费用。合理费用为260,000元,共计7,6723,000元。据了解,北京延煌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中国第一家BPM软件和服务提供商。早在2004年,烟皇英东就申请了“ AWS”商标的注册。该商标是计算机软件维护和其他服务的第42类商标,最终在2008年被批准注册。Amazon在2006年开始开发云计算,并使用了“ AWS”。作为其在全球190多个国家/地区的云计算品牌。但是,亚马逊的云计算服务于2014年进入中国市场,为了遵守相关法规要求,亚马逊选择与Sinnet合作在北京和宁夏提供服务。负责编辑AJX